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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务员问题解答]---广东公务员招考不拒“小三阳”(警察类职位除外)
猪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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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5-14 15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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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务员问题解答]---广东公务员招考不拒“小三阳”(警察类职位除外)
从广东省人事厅获悉,广东省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不再拒绝“小三阳”乙肝病毒携带者,但录用人民警察和其他特殊职位公务员除外。
根据《关于做好招考公务员体检》的有关规定,广东省对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个别体检项目判定标准作出调整,乙肝五项检查的判定标准调整为: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(肝功能正常),除“大三阳”仍为不合格外,其他情形的阳性(含“小三阳”)均为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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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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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9-5 12:02
只看该作者
谢谢!
看看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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