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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07上半年招生简章]---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

本主题由 gdksw 于 2008-3-6 17:07 置顶

[2007上半年招生简章]---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

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
2007年上半年公务员招考简章
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〈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〉的通知》以及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、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》等有关规定,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461名,有关招考对象、报名条件、报名时间和地点、考试内容和时间等事项,详见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、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》,具体招考职位见附表。
  一、 全省各级法院、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和条件以本简章为准。各招考单位要对照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,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、复查工作;考生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和个人信息,不得弄虚作假。
  二、 “招考对象”栏中的“应届毕业生”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、中等院校毕业生(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);“往届毕业生”是指普通高、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(含在职高、中等院校毕业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);“社会人员”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(含往届毕业生,但不含应届毕业生)。港澳学习、国外留学归来人员,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,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。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,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,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。
  三、 “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”是指:2007年9月1日前在地级市以下(不含副省级城市)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。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,参加“三支一扶”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、个体经营的人员,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。
  四、 年龄以7月1日划线计算。2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后出生;3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7月1日后出生。
  五、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,男性身高168cm以上,女性身高158cm以上,双眼裸视4.8以上;同时符合招录公务员的其他体检标准。
  六、 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需加考法律基础知识。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、广东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,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《法律基础知识》。
 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、省法院、省检察院负责解释。

  附:一、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各级法院考录公务员职位表;
    二、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各级检察院考录公务员职位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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